杭州檢察院移交至法院需要多久?杭州檢察院移交至法院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會進行審查,符合
起訴條件的,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條件或者需要偵查的,就會退回補充偵查,所以什么時候提起公訴是沒有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 察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査。人民檢察院經審査,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査,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監察機關移送
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
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
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
逮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査
起訴期限。二、公訴案件是否可以轉為自訴案件?為了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公民“告狀難”問題,切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三)項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訴,這就是說,被害人可以有條件地將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45條還規定,對于侵犯公民人身、財產權利的公訴案件,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檢察院提出,請求檢察院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必須立案;對于檢察機關對偵查終結移送審查
起訴的案件作出不
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
起訴,即把公訴案件轉化為自訴案件。在我們國家檢察機關負責的工作主要就是對于犯罪類型的案件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
起訴的條件。達到
起訴條件之后就可以送給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審理,最終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