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沒有爭取
撫養權可以不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后沒有孩子
撫養權的一方不能不給孩子撫養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
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二、
離婚后撫養費標準怎么確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關系會因為兩個人的感情不和而破裂,但只要已經有孩子,在孩子未滿18周歲之前,正常情況下,父母不能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義務,
離婚并不是親子關系終止的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