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不能鑒定車速怎么辦?
交通事故不能鑒定車速可以通過委托其他的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來進行鑒定,實在不能鑒定,那么就通過一些其他的方面的綜合確定責任比例。
1、
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
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
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
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戶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戶口,最好提供發生
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并按民事
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2、
起訴前需從交警隊取得的材料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在向法院提
起訴訟前可以從交警隊領取《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還可向主辦警察索取如下材料:
(1)肇事司機身份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3)對方車輛所承保交強險
保險公司的保單復印件;
(4)如受害者有嚴重傷害情況的,應同時向交警部門索取《道路
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委托推介書》或稱《道路
交通事故檢驗鑒定委托書》。交警隊發放上述委托書和提供上述材料信息是警察的義務。如果當事人自己無法取得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二、人傷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
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后,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
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占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
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
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
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了
交通事故之后,當事人應當第一的時間下車查看周圍的情況,如果有人員傷亡的話,必須要積極救助傷者,而且也需要及時報警。交警工作人員就會對此進行勘察,然后根據周圍的一些具體情況來綜合認定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