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買到假貨可以投訴工商嗎?
一、網上買到假貨可以投訴工商嗎
網上買到假貨可以向工商局投訴。
根據情節嚴重性定位,沒收假貨,同時進行罰款,對于工商局罰款的繳納時間,在工商局向用戶送達的處罰決定書中會有具體的時間規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要求在15天之內繳清。
如果被處罰人逾期未繳罰款的,可由工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被
執行人(即被處罰人)在被強制繳納罰款的同時,還要承擔法院的
執行費和罰款的滯納金(滯納金最多為罰款金額的一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內任。
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有的行為
(一)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
(二)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
(三)銷售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四)銷售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
(五)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侵犯他人注冊
商標專用權;
(六)銷售偽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的商品;
(七)在銷售的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
(十)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 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
第三十六條 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產容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八條 銷售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第三十九條 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