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
量刑標準是什么?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
量刑標準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在
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
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
保全措施、強制
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5)其他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三、法院
量刑的原則有哪些?1、
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
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3、
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4、
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于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綜上所述,
執行裁定失職罪的
量刑標準跟犯罪情節有直接關系,就像是因
執行裁定失職給他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在好幾百萬元的話,肯定應該在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間
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