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現在當下的許多工作起始階段,企業或者公司可能都會對我們事先進行一段時間的試用期,而關于勞動
合同試用期滿后工資是否可以不填,這一問題勢必關乎勞動者自身的權益,今天我們就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勞動
合同試用期滿后工資是否可以不填
工資條款是勞動
合同的必備條款和主要條款,不可或缺。勞動
合同試用期滿后不填工資是違反勞動
合同法的行為,所以勞動
合同試用期滿后工資不能不填。
二、勞動
合同試用期的時間規定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試用期與勞動
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
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不得設試用期;勞動
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勞動
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合同中約定見習期的,不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見習期為6至12個月,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三、試用期滿后不填工資相關說法
勞動合試用期同滿后不填工資屬于違反勞動
合同法的行為,但這種行為一般只要承擔行政上的責任(一般來說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對于本人來說是沒什么用的,除非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給勞動者本人造成了損失,那用人單位就要賠償。當然勞動者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舉報。至于工資,可以跟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了的適用集體勞動
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勞動
合同的,同工同酬。這個勞動
合同法上有具體的規定的。其實像這樣發工資時沒有工資單的,勞動者平時要多注意點收集相關的證據,避免以后不必要的麻煩。比如,勞動者平時上班的考勤表、工資如果是通過銀行轉賬的把銀行的轉賬憑條打印出來、勞動
合同的保存等對勞動者以后要是有糾紛的話就可以省力很多。
相關法條:《勞動
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
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
合同規定;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
合同或者集體
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
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
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
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看了以上,關于勞動
合同試用期滿后不填寫工資數目是一種違法行為您一定銘記在心了,相信如果您自己或朋友在今后的生活中遇到這樣的事情,自己也有了明確的認識,當然也知道了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和途徑。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在線,我們會為您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