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
撫養權到哪個部門辦理?變更
撫養權可以到法院或者公證處,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者雙方的情況或者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
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
撫養權協議》。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
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
撫養權協議》是對《
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
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
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
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二、變更
撫養權的條件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
撫養權。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
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于變更
撫養權的具體情況,可以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來進行認定,因為雙方的協議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但對于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就必須
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具體情況可以根據雙方舉證的情況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