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簽的
合同然后辭職要賠錢嗎?
一、工作簽的
合同然后辭職要賠錢嗎
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勞動者的在
合同內的辭職要求,做了極其寬松的規定,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履行期內,如果要辭職,一般只需要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向公司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在此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在30天或3天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批準勞動者辭職申請的情況下,勞動者都可以自行合法離職,并且不需要因到期后未經公司批準而離職,給公司做任何賠償。
但實踐中,勞動者因辭職需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情況也是有的,但無非以下兩種情況:1、勞動者未提前30天或試用期未提前3天提出辭職申請,并擅自辭職的,并確實因離職給單位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2、勞動者在職期間,用人單位針對提供了有償的專業技術培訓,并且雙方有培訓服務期協議,在服務期未滿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這種情況也是要向單位賠償的。在此請勞動者辭職時切莫犯這兩種錯誤。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