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公示期多久能撤銷?
一、
專利申請公示期多久能撤銷
專利申請公示期后,自申請日起三年內能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
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
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
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發明
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
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二、
專利權中三類的含義有哪些
(1)
專利權是國家依法授予
專利人對其
專利產品在一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專用的權利。
(2)
專利是受
專利法保護的創造發明,一般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專利。
(3)
專利是
專利文獻,其主要部分為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
專利說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