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否約定作者不享有署名權?
一、
合同能否約定作者不享有署名權
合同可以約定作者不享有署名權。
《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
合同約定。
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
合同的,
著作權屬于受托人。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二、哪些屬于
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以下屬于
著作權人行使署名權的方式:
依據我國
著作權法的規定,署名權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署自己的真實姓名,也可以署筆名、別名,甚至可以不署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十三條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權以外的
著作權。作者身份確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繼承人行使
著作權。
第十五條作者死亡后,其
著作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保護。
著作權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其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由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