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違約金200%不合理。這種情況下,
違約金的收取費用不得超過損失費用的30%,如果房東問租客索要200%的
違約金,這個費用很明顯已經超過了國家規定的范圍,一般由雙方協商減少,協商不成的,租賃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
違約金,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的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
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
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
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