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哪一個?
商標侵權的認定單位是法院,法院有權利對于侵權是否來進行認定。
商標侵權即: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
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
商標權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損害
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
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二、
商標侵權的認定是怎樣的?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
商標商品的行為;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
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
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
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
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準確認定近似
商標近似
商標或標識的認定,是
商標侵權判定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只有同時具備“
商標或標識構成近似”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兩個條件,侵權才能成立。近似
商標與相同
商標有所不同,在視覺上雖有一定差異,但在其他方面如發音、含義等方面與注冊
商標近似,并足以造成消費者的誤認或混淆??疾靸蓚€
商標是否屬近似
商標,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
商標外觀。即對兩個
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視覺形象從普通消費者的角度進行觀察,看是否能引起誤認或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使用的“HOVER”圖形
商標與英國某公司的已注冊的圖形
商標“HOOVER”僅一個字母之差,視覺類似,加上發音基本相同,足以造成消費者誤認,應認定為近似
商標。再如天津某公司使用的“SAFINO”與法國某公司在先注冊的“SANOFI”
商標字母完全相同,僅最后4個字母排列順序稍有不同,但兩
商標在文字整體結構和讀音上十分近似,極易使消費者誤認,因此構成了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
商標。2、
商標讀音。從人們的聽覺出發,判斷兩
商標是否因讀音近似而導致混淆。如江蘇某公司以“夏奈爾(SUNNER)”作為
商標,雖與法國“CHANEL”(中文譯音“夏內爾”)含義不同,英文字母也不相類似,但因讀音近似,尤其是在漢語語言環境中使用,構成近似
商標。再如“今日”和“金日”等。3、
商標含義。分析兩個
商標是否含義相同或近似并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如“BLUE SKY”與“藍天”,中文含義一樣,很容易使人誤解生產廠商與特定商品之間的關系,誤認為標注“藍天”的商品系“BLUE SKY”的系列產品。我們國家
商標侵權類型的案件審理過程當中,需要明確是否構成
商標侵權,此時就需要嚴格的把握法律當中對于
商標侵權的構成要素的規定。因此,法院有權利對于
商標侵權案件來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