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同時,根據工傷認定需要,申請人應提交下列資料:1、工傷職工本人身份證明材料;2、相關旁證材料原件(如:旁證、現場記錄、照片、口供記錄等)。《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