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強奸未遂如何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強奸未遂如何
量刑,而是給了法官自由裁量權,在強奸既遂的基礎之上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了犯罪未遂的概念,即:“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第二款規定了對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對于未遂犯,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