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沒有造成后果什么罪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從事校車或者旅客運輸業務存在嚴重超載超速情形的,就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屬于抽象危險犯,即不需要損害結果的發生,只要存在法定的危險駕駛行為,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將判處拘役,并處罰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