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買房者沒有按照協議的規定繼續付清買房的所有款項,定金將不予退回;如果開發商因為一些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協議的話,開發商需要向購房者支付定金的雙倍作為賠償。在買房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必須按照約定付清所有的款項,在付清所有款項后,定金可以作為償還款項的一部分,也可以向開發商要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