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分紅又稱“利潤分紅”或“利潤分享”,是指企業每年年終時,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業總利潤構成“分紅
基金”,然后根據雇員的業績狀況確定分配數額,最后以紅利形式發放的勞動收入。因此,“勞動分紅”不屬于“
股權分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發放的“勞動分紅”應該并入到發放當月的工資繳納個人所得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