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是否屬侵權糾紛?
房屋租賃不屬侵權糾紛,屬于
合同糾紛。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專用權、發現權、
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其中房屋租賃不在該范圍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二、房屋租賃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
1、原告
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民事糾紛的類型很多,最常見的就是侵權糾紛及
合同糾紛,但是,房屋租賃糾紛跟侵權糾紛之間是沒有任何關系的。不過,發生房屋租賃糾紛后,雙方可按
合同約定選擇相應的解決方式,
合同沒有約定的,主要以協商或
起訴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