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不能,訴訟
離婚可以異地?!爱惖厥欠衲?a href=lihun/>
離婚”要考慮這里所說的“異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經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轄。因為
離婚的方式不同,可辦理
離婚的地點也不同,具體分析如下:1、協議
離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
離婚登記。2、訴訟
離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
管轄。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轄,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管轄。所以,綜上所述,只要當事人所在的“異地”屬于上述任一地點,則就可在該“異地”辦理
離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