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商標侵權的數額在50萬以上的話,那么就構成刑事案件,相關負責人將會被進行
起訴,然后法院會根據其實際侵權的內容和方式來對其進行相關的判刑。一般會被處以相關的
行政處罰。未經注冊
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的
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3、假冒他人馳名
商標或者人用藥品
商標的;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受過
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冊
商標的;5、造成惡劣影響的。《刑法》第214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
商標的商品,個人銷售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銷售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