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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之后,被侵權人會根據實際的損失來確定賠償的比例問題通過訴訟方式,向侵權人索賠,這也是
商標侵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而侵犯
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
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
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
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
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
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
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
商標并將該更換
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
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