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 打官司的費用誰出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打官司主要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這是一種較好的能夠處理糾紛的方式,也是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的第一選擇。而打官司必然涉及到訴訟費的交納,那么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
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
上訴的,由
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
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7、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看完上文后,相信您已經知道打官司的費用哪方承擔了吧,這還需要根據實際案件情況作出分析,一般原告在
起訴的時候預交訴訟費,而最后基本都是由敗訴方承擔,但如果是原告撤訴的話,則法院會減半收取,此時費用是由原告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