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處罰的時效問題是多長一、治安處罰的時效問題是多長治安處罰追溯期是6個月,但這6個月的意思是從你違法行為結束后的6個月內未被發現或舉報才有效。但你的問題不是違反治安管理這么簡單。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于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給予行為人或者企業的負責人以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治安處罰的法律法規1、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2、根據《行政訴訟法解釋》(1)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
起訴期限的,
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
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
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2)第四十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
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