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之前債務人財產轉移如何處理?
起訴之前發現債務人轉移財產的可以申請財產
保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
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
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
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
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
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
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
保全。二、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流程是什么?1、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
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3、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
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
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
執行。三、申請訴前財產
保全應該提供哪些資料?1、訴前財產
保全申請書一份。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3、訴前財產
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4、申請
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司法實踐中,有很多老賴為了逃避還債義務,轉移財產的表現形式很多,債權人如果沒有債務人轉移財產的有效證據的話,法院也不會貿然采取
保全措施。所以對債權人來講,收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