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nèi)容及程序?在現(xiàn)行行政機關工作當中,如果行政人員及機關遇到處罰及各項獎勵日常,都需召開
行政處罰聽證,聽取各方意見。并對可能出現(xiàn)的各項意見給予修改。在這之中
行政處罰聽證因為是懲罰性的受到更多的關注。
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nèi)容及程序?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解答。
一、什么是行政聽證?
行政聽證,是指行政機關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利益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決定之前,充分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的活動。聽證制度是促進權力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聽證制度是現(xiàn)代民主政治和現(xiàn)代行政程序的重要支柱性制度,是現(xiàn)代制度所追求的公正性與民主性的集中表現(xiàn)。
二、行政聽證的程序有那些呢?
1、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罰款等幾種
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2、當事人收到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后,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考慮是否行使要求聽證權。如果要求聽證,則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后的3日內(nèi)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聽證的權利。
3、行政機關接受當事人的聽證申請后,經(jīng)審查符合聽證條件的即應組織聽證。組織聽證的過程主要分為兩個階段:聽證的準備階段和聽證的舉行階段。(1)聽證的準備階段主要作好以下工作:行政機關確定組織聽證后,應當指定聽證主持人,確定聽證的時間和地點。聽證主持人必須是行政機關中非直接參與本案調(diào)查的人員。然后,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發(fā)出
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及聽證主持人等事項,并將聽證的有關事項通知本案的調(diào)查人員。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根據(jù)
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因此,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發(fā)布“聽證公告”,載明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以便當事人以外的其他相關人員申請參加聽證和群眾旁聽。(2)聽證的舉行階段。舉行聽證時按下列順序進行調(diào)查:由調(diào)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jù)和法律依據(jù),以及給予
行政處罰的建議;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述自己的意見、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jù);由雙方進行質(zhì)證、辯論;主持人宣布聽證辯論結束,由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作最后陳述。聽證應當制作筆錄,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后,告知當事人閱讀聽證筆錄或者由書記員向他們宣讀聽證筆錄,當事人確認無誤后,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聽證程序結束后,由聽證主持人將聽證筆錄報送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查,作為作出有關
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以上就是我們關于
行政處罰聽證包括哪些內(nèi)容的解答,行政機關作出的各項處罰及獎勵都需要接受社會各方人員的監(jiān)督和檢查。這也是行政手續(xù)、行政處理的透明化帶來的便捷。如果您還有其他關于行政聽證等的問題沒有了解,網(wǎng)站將會有專業(yè)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