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賣善意先占如何處理(一)一房多賣情形下,多個當事人均要求履行
合同的,怎么處理?出賣人就同一房屋分別簽訂數份買賣
合同,在
合同均為有效的前提下,買受人均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的,原則上應按照以下順序確定履行
合同的買受人:(1)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2)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已經實際合法占有房屋的;(3)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應綜合考慮各買受人實際付款數額的多少及先后、是否辦理了網簽、
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確定。買受人中之一人
起訴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買賣
合同,出賣人以房屋已轉讓給他人為由提出抗辯的,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追加其他買受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其他買受人另行提
起訴訟要求繼續履行
合同的,應當依據前款原則協調處理。(二)當事人先后簽訂數份
合同或簽訂陰陽
合同,對房屋價款和履行方式約定不一致的,怎么處理?當事人之間就轉讓同一房屋先后分別簽訂數份買賣
合同,
合同中關于房屋價款、履行方式等約定存在不一致,當事人就此產生爭議的,應當依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
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對于當事人在房屋買賣中確實存在規避稅收征管、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必要時可一并建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理。也就是說,通過簽訂陰陽
合同避稅的,避稅的條款因違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無效,仍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履行。二、以他人名義購房,借名人與登記人發生糾紛的,怎么處理?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
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持。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這里的前提是,當事人之間已經就借名購房達成了書面協議,或有證據能夠證明借名的事實。且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方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情形的除外。三、一方當事人確實為購房出資,但不能證明當事人之間系借名關系的,怎么處理?當事人一方提供證據證明其對房屋的購買確實存在出資關系,但不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借名登記的約定,其主張確認房屋歸其所有或要求登記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記人另行主張出資債權的,應當根據出資的性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也就是說,在此情形下,出資人只能向對方當事人主張雙方形成借款的
債權債務關系,出資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房屋買賣
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
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
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
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當判決雙方繼續履行
合同,但
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符合《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規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實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四、房屋買賣
合同因一方根本
違約解除后,守約方可以主張賠償哪些損失?房屋買賣
合同簽訂后,因一方當事人根本
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
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
合同,并要求
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也就是說,守約方可以要求
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賣他人所得額外收入,特別是在出賣方一房二賣,出賣人將房屋以高于買受人所出價格,賣于第三人的情形,買受人有權要求從出賣人轉售的更高房價款中分享利益。若善意先占成立,那么賣方需要支付買房
合同所載的
違約金,如果因
違約給買房造成了其他損失,也應當一并賠償。如果善意先占不成立,那么先簽訂購房
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判決賣方履行
合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