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孩子的
撫養權怎么判
法院在判決時會按以下情況考慮將
撫養權判給男方還是女方:
1、子女在兩周歲以下的,優先考慮女方;
2、子女在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優先考慮男女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境等會對孩子成長有良好幫助的一方;
3、子女在十周歲以上就會考慮孩子的意愿;
4、一方長期在外,不能很好的盡到撫養義務的,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5、如果其中一方已經擁有至少一個子女的
撫養權,那么會優先考慮另一方;
6、一方做了絕育手術另一方沒做的,會優先考慮做了絕育手術的一方。
但是以上也不是死規定,屬于優先考慮的情況。如果夫妻雙方中一方存在過錯的、有惡性傳染病或者重大疾病、精神問題的、存在生活惡習不良嗜好等,一般會判給另一方。
同時上述的情況中,有較大幾率爭取
撫養權卻不爭取、而另一方爭取的,一般是判給爭取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