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后,由法院決定收監。但是還要看具體情形,一審判決后不立即收押,而是等二審判決的結果;程序上而言,被告
上訴可能會被減輕判決;至于翻供,是否采納需要根據翻供理由等綜合分析確定。在刑事訴訟中,法院對被告人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如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刑事
拘留、
逮捕等,其本身并不是一種刑罰,它只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順利進行而采取的一種措施。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告人經傳喚不到庭的,法院可以強制拘傳;如果被告人有逃避審判或毀滅證據等行為的,法院根據案情及審理的需要,也可以將其刑事
拘留,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刑事
拘留或
逮捕錯誤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