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船長對傳染病人有無強制隔離權利
船長或相應負責人有權且應當對傳染病人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車船上發現檢疫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時,駕駛員或者船長應當組織有關人員依法采取下列臨時措施:(一)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和始發客運站報告;(二)對檢疫傳染病病人、疑似檢疫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檢疫傳染病病人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重大傳染病病人、疑似重大傳染病病人、可能感染重大傳染病病人及與其密切接觸者實施緊急衛生處理和臨時隔離;(三)封閉已被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區域,禁止向外排放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