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隔離期間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
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度肆Y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
合同。在此期間,勞動
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
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