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或工會組織申報的,需要帶以下資料:1、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表;2、工傷認定申請表1份;3、事故人和單位簽訂的有效書面勞動
合同;4、事故人的身份證或暫住證,原件并復印件;5、首次就醫病歷及診斷書等有關材料,原件并復印件; 6、工作考勤記錄卡,原件并復印件。《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