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并和合并的區別是:合并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并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并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合并一般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成新的企業。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業兼并另一企業,被兼并的企業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廣義合并的形式之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