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并購的基本流程為:明確并購動機與目的;制定并購戰略;成立并購小組;選擇并購顧問;尋找和確定并購目標;聘請法律和稅務顧問;與目標公司股東接洽;簽訂意向書;制定并購后對目標公司的業務整合計劃;開展盡職調查;談判和起草并購協議;簽約、成交。企業并購的步驟包括戰略決策、并構準備、并構實施和公司融合四個過程,具體為:(一)戰略決策:明確并購動機和目的并且進行市場觀察和調查。(二)準備:1.鎖定目標。2.確定收購方式。3.成立內部并購小組。4.簽訂并購意向書。(三)并構實施1.對收購項目進行初步評估,包括行業市場、目標公司的營業和盈利、對收購后的設想和預期值、資金來源和收購程序,初步確定收購定價。2.開展盡職調查。3.提出最終評估報告。4.談判、簽約。5.資產移交。(四)融合。《
公司法》第75條(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
股權。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
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