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保險法全文第三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
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