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我們知道申請
專利是比較復雜的,往往花費的時間比較長,一般是2-3個月,而在這段申請
專利的期間,該
專利是否也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呢?這就說到了
專利保護期限起算的問題。那到底
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
專利權期限的計算日是怎樣的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計算在期限內。期限以年或者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期限屆滿日。例如,一件發明
專利申請的申請日為1998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其實質審查請求期限的屆滿日應當是2001年6月1日,而不是
2001年5月31日。又如,
專利局于1999年12月16日發出的通知書,其推定收到日為1999年12月31日,如果該通知書的指定期限為兩個月,則期限屆滿日應當是2000年2月29日。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二、
專利權的期限是多少我國《
專利法》規定,發明
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
專利權和外觀設計
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在 TRIPS協議生效前,多數國家規定發明
專利權的期限為15年或20年不等。在藥品和農業化學品等領域,申請人為獲得主管部門的批準需要進行一系列試
驗,辦理很多的手續,經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進行銷售。另外,許多藥品,尤其是生物藥品的開發費用相當高。如果
專利權的期限是15年,這些領域內的許多
專利權人將無法收回其巨額投資,其結果必然影響其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為了鼓勵
專利權人的發明創造,1992年我國修改《
專利法》時,將發明
專利權的期
限由原來的15年延長為20年,將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期限由原來的8年(含續展的3年)延長為10年。TRIPS協議對發明
專利和外觀設計可享有的保護期
分別規定為不少于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20年和10年。按照相關規定,對于不同的
專利,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不同,有的是20年,而有的僅僅只有10年,但對
專利權保護期的起算日一般都是自提出申請之日開始計算。因此在申請
專利權的期間,該
專利也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