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書與
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有哪些一、申訴書與
再審申請書的區別有哪些(1)法律依據不同。申訴書是基于當事人具有憲法賦予的公民基本民主權利而提出的;而
再審申請書則是基于《民事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訴權而提出的。(2)提出的法定期限不同。申訴書是在申請
再審期限過后,即判決、裁定生效二年之后提出;
再審申請書則是必須在有關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后二年內提出。因此,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生效判決、裁定不服,而在其生效后二年之內提出的申請都應以民事
再審申請書形式提交,而在申請
再審期限過后,要求對該案重新審理的,都應以申訴書形式提出。(3)提交對象不同。申訴書可以向檢察院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其任何上級人民法院提交;而
再審申請書只能向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及對其負有審判監督職能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二、申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申訴書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被申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申訴人如為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單位地址)申訴人因___(寫明案由,即糾紛的性質)一案不服___人民法院(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___第___號___判決,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請求事項:(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事實和理由:(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此致___人民法院申訴人:(簽名或蓋章)___年___月___日附:本申訴狀副本___份(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看了上述內容,相信您對申訴書與
再審申請書的區別已經有了一個了解了吧,其實他們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提出的時間不同,要是你還是不能準確的進行區分,可以登陸網站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他們將為你做出更加詳細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