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屬傷勢輕微者,可由該部門/單位主管代為處理,并送傷者前往醫院就醫,有關醫藥費單據/證明由經辦人交于管理部辦理報銷事宜;同時需填報一份“工傷事故報告表”。2.如屬傷勢嚴重者,由該部門/單位主管應立即通知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安排送傷者到醫院或提供必要之協助;并由管理部到會計部暫支適量現金,用以支付員工的一切醫藥及治療費用;在辦理好傷者入院治療事宜后,該部門/單位主管應到管理部填報“工傷事故報告表”《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