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小孩殺人的,具體判刑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依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犯罪應當予以刑罰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滿十二周歲殺人的,按照法律規定,無法予以刑事處罰,也不予
行政處罰。根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
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
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又根據該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應當依法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不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根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針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