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注冊的法定程序是怎樣的在現代化生活中,隨著相關法律制度的不斷改革與完善,
商標也開始實行續展注冊,且其從法律角度上來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是在實際操作中,
商標續展注冊也具備一定的法定程序。下面主要對辦理
商標續展注冊的法定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們的認識與理解。
辦理
商標續展注冊的法定程序
商標專用權的延續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
商標續展注冊不是新申請注冊,因而續展注冊的程序也就比較簡單。1993年7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
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申請
商標續展注冊的每一個申請應當向
商標局交送《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一份、
商標圖樣五份,交回原《
商標注冊證》,經
商標局核準后,將原《
商標注冊證》加注發還,并予以公告。具體地說,
商標續展注冊的程序主要有一下三點。
(
1)申請。即
商標權利人在規定的時期內自愿提出續展申請,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國家工商局指定的
商標代理組織按要求填好《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報送國家工商局
商標局,并按規定繳納續展注冊費,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還需交納遲延費。
(2)審查。即
商標局對報送的
商標圖樣是否與注冊證核準的一致以及是否按要求填寫等作簡單審理。一般不作實質性審查。
(3)公告。即
商標局對審查過關的
商標在《
商標公告》上予以公布。此程序標志著續展注冊完成,
商標所有人的權利得到延續。此外,《
商標法實施細則》還規定:對于不符合《
商標法》有關規定的,
商標局不予核準,予以駁回。對
商標局駁回續展注冊申請不服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將《駁回續展復審申請書》寄送國家工商局
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同時附送原《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和駁回通知,并交納評審費。
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終局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抄送核轉機關或代理組織。終局核準續展注冊的,移交
商標局辦理。綜上所述,通過對
商標續展注冊的法定程序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從而使人們對
商標續展注冊具備一定的認識與了解,對其在處理實際問題時具有一定的利處。此外,為了全面了解
商標續展注冊的相關信息,人們也可以進一步向進行咨詢,以求更好地采取法律手段處理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