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拆遷補償協議或者補償
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共識,如果
拆遷補償不合理,有權選擇不簽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1.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2.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城市房屋
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第二十條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
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行政強制
拆遷申請書; (二)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三)被
拆遷人不同意
拆遷的理由;
(四)被
拆遷房屋的證據
保全公證書; (五)被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六)被
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七)市、縣人民政府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