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對于公司擅自解除勞動
合同的,勞動者申請職業病鑒定后,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公司賠償。工傷
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