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購房
合同和發票是不可以辦理
房產證的,還需要商品房一切手續。如果當事人購買的是開發商的
房產,就需要開發商的所的土地、修建、報批、施工許可證,安全許可證、預售等等手續。并且購開發商的
房產,開發商是要負責辦理
房產證的,是不需要當事人去辦理
房產證,只需要當事人配合辦理。如果當事人是購的二手
房產,就需要原
房產的
房產證、購房協議、購房發票、買賣雙身份證,并一同辦理過戶手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