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公司法的基礎理論認為,投資人一旦向公司繳納(包括認繳或實繳)出資而成為公司股東后,基于資本維持原則,便不能撤回出資;股東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
股權轉讓的方式退出。股東退股的情形:1、某股東退股,由其他股東接收。這種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據公司凈資產情況做轉讓所得與損失處理。2、股東決議,不繼續經營企業。那么企業要做清算。企業做清算要請中介機構出具清算報告,目前大多稅局要求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清算適用破產會計的處理方法。清算的資產所得,首先用清算費用,然后是職工工資
保險費,有剩余的進行債務清償。最后有剩余的由股東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資,還會涉及所得稅的計繳。《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
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