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復核嗎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
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是什么
認定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的原則有以下三點: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即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違犯道路交通法規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違章行為。如不存在違章行為,就不屬于
交通事故。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交通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要負相應
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
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
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
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
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
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交通違章行為在事故發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據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來判定的,而路權原則是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大小的根本原則。其先后程序如下:
(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
(2)違反讓行規定的;
(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
(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
通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前,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