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申訴期限是多久?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
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
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
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申請
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么材料?1、
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并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事項,同時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復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的關系的法律資料;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
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綜上所述,企業拖欠職工的基本工資不給,或者有其它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職工可以去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采取這種措施維權有時效限制,應當在得知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去申訴。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受理,并調查事實作出仲裁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