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恐嚇威脅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尋釁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嚇的內容,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以這個威脅恐嚇罪名稱命名,而是在尋釁滋事罪的情節中增加了威脅恐嚇的內容。同時也需要結合實際觸犯的罪名來對威脅行為進行定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