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防衛什么意思
根據《刑法》假想防衛,是指對實際上并不存在,僅是行為人主觀上以為存在不法侵害進行的所謂防衛。假想防衛不是正當防衛,對于假想防衛,應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失而予以不同的處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且刑法規定為過失犯罪的,就按過失犯罪處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則按意外事件處理,不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