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同意協議
離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
離婚的程序:1、雙方持以下材料:(1)雙方戶口本;(2)雙方身份證;(3)結婚證;(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5)
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填寫:1、申請
離婚登記申明書;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3、審查通過后發給
離婚證。如果雙方不同協議
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
離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
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
起訴,必須受理。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
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