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2、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
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
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
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
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