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低保有什么條件才能辦理
城鎮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對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保障標準的城鎮居民,主要是以下三類人員: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民發〔〕220號)第四條規定了申請低保的基本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